怎么去用古瓷器的胎来断代?
瓷器鉴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鉴定瓷器的年代即烧造的时代,二是鉴定瓷器的窑口即烧造的地点。 瓷器年代的鉴定与窑口的划分是研究瓷器的发展的基础。瓷器年代的确定,为断代研究创造了条件;瓷器窑口的划分,对研究瓷器烧造区域的分布以及烧瓷技术的品质与工艺水平、各地区瓷窑相互关系与它们之间的影响以及区别,提供了科学依据。 研究瓷器发展史,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整体。然而明、清瓷器的鉴定就不同了,因为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以江西景德镇为全国的瓷器烧造中心,除少数地方窑外,绝大多数为景德镇的产品。所以明、清瓷器不存在产地的划分,而只是一个时代的鉴定。 关于瓷器鉴定的年代依据,宋以前的瓷器与明、清以后的瓷器是不一样的。宋代以前瓷器的年代依据,主要是根据墓葬,特别是具有确凿纪年墓葬出土的瓷器,鉴定家把它作为断代的标准器。考古资料证明,什么时代的墓葬与该墓出土的瓷器年代是相一致的,学者们通过对大量带纪年墓出土的瓷器,进行科学地排比,找出各个时代瓷器在造型、质地、釉色、纹饰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以此作为鉴定宋代以前瓷器的科学依据。明、清时代的瓷器鉴定,因其墓葬很少,特别是带纪年的墓葬就更不多见,出土瓷器亦少,而不能作为我们断代的依据。所以明、清瓷器鉴定年代的依据是从明、清带年款的官窑瓷器如“大明宣德年制”、“大明成化年制”等排比出来的。然后将带年款瓷器的造型特征、胎釉及纹饰风格作为标准并用以解决不带年款的官窑与民窑瓷器的断代问题,同时,根据这些带年款瓷器的造型、胎、釉及纹饰特征,反过来又可解决这一些伪款瓷器的问题。因此,对宋以前瓷器窑口的断定,必须对其烧窑遗址进行发掘,而对窑址年代的确定必须与带纪年墓出土瓷器相对照。 元代瓷器是在宋代瓷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元代瓷窑在南方除江西景德镇、浙江的龙泉窑外,在全国范围内尤其在北方地区仍有一些瓷窑还在烧造。因此,元代瓷器鉴定也还有一个产地问题,元代瓷器带年款的很少,但也有一些带年款值得注意的,如著名的元“至正十一年”铭的青花双耳大瓶,经过对它的排比研究就解决了一大批元代青花瓷器的断代问题。因此关于元代瓷器鉴定,具有介于宋与明之间过渡性质。 古代瓷器是历史的产物,每种瓷器都必然打上其时代烙印。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一样,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因此必须从作品的内容去分析。古代瓷器不是以文字内容来表现,而是以它的造型、纹饰、烧造方法、胎釉特征以及年款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所以鉴定一件瓷器的所属窑口与时代,也必须从这些方面去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