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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有没有核雕师(日照有文玩市场吗)

1. 日照有文玩市场吗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自2016年以来,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机制予以解决。当前,东营市法院执行不能案件占比为35%左右,自然人为企业经营性债务提供的担保性负债执行不能情况突出。

在法律层面确实已经“无钱可还”的情形下,允许个人破产就变得有必要。尤其是在当前鼓励创业的环境下,如果市场主体的参与者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但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则从法律层面需要承担债务无限清偿责任,这样的结果就是让这些“失败者”很难再度翻身,也极大地降低了他们未来还清债务的可能性,成为了一个“恶性循环”。这势必会让很多人对创业望而却步。

个人破产制度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就东营而言,为“诚信”而“不幸”的自然人解困,实现其经济再生,成为东营市担保圈风险化解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现实问题。通过个人债务清理,为经营投资失败的自然人实现经济再生提供制度化的试错容错制度,赋予其“东山再起”的机会,有助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结合东营实际,建立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意见所指个人债务清理,是指以个人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指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参照破产和解、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制度,在对债务人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重整清理和清算清理两种模式,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信用修复和债权人受偿的目的。

第二条依照本意见清理债权债务,应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在东营市辖区居住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意见进行债务清理:

(一)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为该企业法人负债提供担保责任的自然人;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不能的自然人;

(三)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个人债务清理的其他自然人。

上述债务人在审理、仲裁、执行和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中应当自始至终是诚信的,不存在借个人债务清理名义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诚信行为。

上述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意见申请债务清理。

第四条适用本意见审理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债务人除有本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及其配偶均已经进行了全面如实的财产申报;

(二)债务人配偶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的调查,包括视情对其一定年限的银行流水进行调查;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必要时可同意配合财产调查;

(三)债务人书面承诺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债务人申请清理的债务不属于劳动债务。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书,包括个人债务清理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说明、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申请人所有未结债务诉讼案件情况;

(四)债权债务清单;

(五)近五年财产变动情况;

(六)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七)个人债务清理方案;

(八)所扶养、抚养及赡养人的基本情况;

(九)诚信承诺书等。

债务人还应提交其过去五年使用其他名字所拥有的资产以及财务和业务交易情况。

第七条诚信承诺书应承诺没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不存在欺诈、恶意减少责任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承诺书作为履行清理方案当然的附属条件。

第八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意见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申请一并清理个人担保债务。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查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一般以书面调查的方式进行;案情复杂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人民法院进行听证调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申请人,必要时可以通知相关债权人参加。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一)申请不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不正当目的提出申请的;

(三)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行为的;

(四)有放弃债权、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

(五)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经为逃避或者拖延执行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且未履行的。

债务清理期间,人民法院经核查发现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驳回其申请。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布受理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时间;

(三)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

(四)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旅游、度假;

(六)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七)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十三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完整、真实陈述个人债务清理的原因及经过;

(二)提供与个人收入、财产、债权债务相关的清单、凭证等资料;

(三)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配合管理人的财产清查、接管;

(四)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查询问;

(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六)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常用地址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管理人;

(七)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出境;

(八)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开展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及财产状况。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者属于债务人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除外。

第四章 管理人

第十五条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从入选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中指定,或者经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权人会议推选的债权人代表自行组织清理,并履行管理人职责。

因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对该企业法人负有保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它职工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可以由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第十六条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核实债务人及其扶养人、抚养人、赡养人的基本情况;

(二)接管与债务人财产状况相关的财产清单、凭证及债权债务清册等资料;

(三)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受理申请之日起前五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

(四)提出对债务人豁免财产范围的意见,调查、接管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

(五)拟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实施分配;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整清理方案;

(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八)对债务人的免责申请出具书面报告;

(九)调查核实债务人是否有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行为;

(十)调查核实债务人是否有应当撤销免责的情形;

(十一)在人民法院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后,协调有关单位解除对债务人的限制措施;

(十二)本意见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管理人的资格、指定、回避、更换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管理人报酬参照《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管理人的报酬和公告等必要费用优先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五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实申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下列财产情况:

(一)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

(二)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三)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财产权益;

(四)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五)所有或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六)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七)文玩字画、个人收藏等贵重物品;

(八)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九)债务人有理由主张的财产权益;

(十)债务人在个人债务清理受理前可期待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十一)债务人在境外获得的本条(一)至(十)项规定的财产及财产权益;

(十二)债务人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二十三条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及债务人自申请受理后至获得裁定免责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除豁免财产外的全部财产,均应用于清偿债务。

第二十四条下列财产属于豁免财产:

(一)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生活费用;

(二)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或者合理费用;

(三)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五)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六)依照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涉及债务人案件的执行法院,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三十日,最长六十日。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属于连带债权或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监督管理人;

(三)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四)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五)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六)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七)通过重整清理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

(八)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应由全体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

管理人可以制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后,基于该表决规则通过的事项,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

第三十二条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或者网络等方式召开,可以集中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八章 重整清理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具有经营能力、未来有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意见的规定,采取重整的方式清理债务。

第三十四条债务人申请按重整方式清理债务的,应当提出重整清理方案和重整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五条重整清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分类;

(二)不能免除的债务;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可预期收入及预期外收入的分配;

(六)重整清理方案的执行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六条重整清理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偿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

(三)同类债权按比例公平清偿;

(四)清偿顺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五)用于偿债的可预期收入不得低于三年;

(六)清偿比例显著高于清算清理状态下的清偿比例。

第三十七条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清理方案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重整清理方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裁定认可重整清理方案并终止清理程序,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重整清理方案未通过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修改方案,自表决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权益未受影响债权人不再参加表决。

第三十九条重整清理方案未获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清理方案未获得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重整清理程序。

第四十条按照重整方式清理债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重整清理程序:

(一)债务人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重整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有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四)其它应当终结清理程序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重整清理方案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重整清理方案之日起,在重整清理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由管理人管理、协助和监督重整清理方案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清理方案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二条执行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报告。自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职责终止。

第四十三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重整清理方案,对债务人和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重整清理方案的,应当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同时作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剔除、解除限制债务人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等相关行为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债务人,通知有关单位,并予以公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解除对债务人的限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清理方案,或者债务人在清理程序中存在欺诈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终止重整清理方案执行。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清理方案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清理方案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清理方案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重整清理方案减免的债务,自重整清理方案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九章 清算清理

第四十八条符合本意见申请条件、未来无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意见的规定,采取清算的方式清理债务。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意见规定裁定债务人通过清算方式清理债务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清算清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清理程序,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五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财产处置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

第五十二条财产处置应当通过网络拍卖等有利于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除外。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拍卖底价可参照市场价确定,也可通过网络询价或定向询价确定,必要时评估确定拍卖底价。

第五十三条债务人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债务人欠付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三)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包括应当划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

(四)税款;

(五)普通债权;

(六)罚款、罚金、罚息、惩罚性赔偿金等;

(七)因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停止计息造成的利息损失。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五十四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人民法院认可分配方案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并予以公告。

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终结清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免责考察期一般为三年,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并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之日起算。

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依照本意见作出的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违反该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免责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五十六条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应当每年定期向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状况。

管理人负责债务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监督,审核债务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务人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

第五十七条免责考察期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以及不能免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征询债权人意见,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并同时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免除剩余债务的裁定的效力及于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全体债权人。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清理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清理程序。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东营区人民法院作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法院,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意见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日照的古玩市场和集市

日照市文物局上午8点半上班。

3. 日照文玩核桃市场在哪

云南省可以种植文玩核桃。云南省所处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这里的气候多样化,土地肥沃日照充足,为各种各样的核桃树生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当前有不少地方专门以核桃种植为产业,也有不少地方还有野生铁皮核桃,所以云南完全可以种植文玩核桃。

4. 日照有古玩市场吗?

三庄镇地处东港区西部,面积 193.6 平方公里,北面与五莲县相临,西与莒县为界,南与岚山区毗邻。现辖 62 个行政村, 7.1 万口人,有耕地面积 8 万亩,山场 10 万亩,以苹果为主的经济园林 4 万亩。三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自然、人文景观丰富,文化底蕴浓厚,自古就是商贾云集之地,素有“旱陆码头”之称。   历史上,三庄曾先后易名为“雕龙里”、“刘三公庄”,后简称为“三庄”。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文学理论批评家、《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的故里。     三庄镇地处山丘区,境内有 200 多个山头逶迤相连,其中与莒县、五莲交界处的峤子山海拔 657 米,是东港区最高峰。境内有三庄河等大小河流 10 余条,河流岸边丰产林、防护林象翠绿的彩带,山坡之上,生态林、涵养林象美丽的衣衫,将三庄大地装扮得分外秀美。   三庄镇地产丰富,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地瓜、花生、玉米等;经济作物以苹果、花生、黄烟为主,全镇现有茶园 3000 亩,日本栗 5000 亩,黄烟 3500 亩;畜牧业生产以羊、猪、兔为主,年产肉类 300 多万公斤。     多年来,近年来,三庄镇全力打造工业经济、旅游经济、民营经济三大经济板块,努力优化镇域经济发展环境,全镇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2008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7.8 亿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3.1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5983 元,同比增长 8.3 %,地方财政收入 710 万元。从 2003 年开始投资 1000 余万元,在日东高速西湖出口与 335 省道交汇处,兴建的“四通一平”,占地 2 平方公里的日照郊区工业园三庄工业项目区,初步解决了三庄工业经济没有发展平台的困境,成为全镇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至 08 年底,围绕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纺织抽纱等优势项目,先后成功引进益民家纺、明月食品、丰源花生等 21 个,总投资 4.3 亿元,实际已到位资金 2.1 亿元,已投产的企业有 19 家,在建 3 家。投资过千万元的企业 10 家。   三庄镇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现有农村公路 96 公里,实现了村村通硬化公路、自来水、有线电视。全镇现有中学 3 所 , 小学 11 所,幼儿园 30 多所。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08 年全镇参合率达 95 %以上。水利设施完善,有 2 座小(一)型水库、 12 座小(二)型水库、 202 座塘坝、汪塘,为该镇发展工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三庄盛产苹果,素有“苹果之乡”、“江北果品第一镇”之称。全镇拥有以红富士、红将军优新优质品种果园面积 2 万亩,年社会产量 6000 万公斤。注册了“三庄”牌苹果商标,获得了绿色食品证书。“三庄”牌苹果在 2001 年的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被认定为名牌产品。全镇流通组织发达,果品流通已成主要产业,全镇现有果品流通组织 500 多家,流通大军 6000 余人,年购销苹果 1.2 亿公斤,果品销住苏、浙、沪等地的 40 多个大中小城市,有“购半个江北,销半个中国”之美誉。围绕果品生产流通,全镇已发展起果袋、网套、果筐、纸箱等相关服务企业 20 余家,恒温库 6 座。另外,茶叶、板栗、大枣、黄烟等产业及自然生态养殖业的优势也十分突出。   三庄镇境内峰峦叠嶂,纵横起伏,山青水秀,景色怡人。 山东龙门崮风景区 位于驻地西北 7 公里处的上卜落崮,开发面积 1200 亩,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是一个集登山、观光、垂钓于一体的休闲、娱乐、民俗旅游景区。 峤子山度假山庄 地处日照市最高峰峤子山流域,植被茂密、风光秀丽、空气清新、素有天然氧吧之称。目前,由青岛三元和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投资 1 亿元,按国家 4A 级生态景区标准建设的一期生态旅游开发工程已基本完工。   三庄镇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三庄是刘勰的故里,历史记载、民间传说脍炙人口。龙门崮、五姑洞、竖旗山、黑弹树、磙石崖庙等景观、文物不胜枚举。三庄又是革命老区,范家楼村享有“第二延安”之称,现存日照八路军办事处、日照县委遗址;“杀猪(朱信斋)过年”的典故就发生在三庄镇石沟崖村。目前,该镇设有高级中学 1 处,中小学 41 处。   如今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勤劳勇敢的三庄人民齐心协力,继往开来,开拓进取,正在把自已的家园建设的更加繁荣昌盛,美丽富饶。

5. 日照哪个古玩大集人多

日照古雅艺术品交易中心是正规的。

山东古雅艺术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02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贺子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品、工艺品、字画、古董古玩(以上不含文物及象牙制品)销售;艺术品展览展示服务;

6. 日照哪里有卖文玩的

●济南市

趵突泉新春花灯会

地点:趵突泉公园

时间:正月

民俗活动:花灯展演、猜灯谜、踩高跷、划旱船、耍狮子、书画展览、拉洋片等。

推荐理由:每年都有一个主题,挖掘山东传统文化内涵,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一种有效保护。

千佛山迎春庙会

地点:千佛山风景区

时间:春节期间

民俗活动:踏青、进香祈福、物资交换、风味小吃、民间文艺演出、猜谜等。

推荐理由:浓浓的年味,为四方游客搭建情感交流的公共空间。

灵岩寺新年祈福会

地点:长清区万德镇灵岩寺景区

时间:春节期间

民俗活动:春节祈福法会、万人祈福游、寻福、颂福、“全家福”联展、佛教绘画展、年货大集等。

推荐理由:在秀丽山岳中祈福,感受灵岩寺的山林气息和传统文化的精神魅力。

●青岛市

萝卜·糖球会

地点:青岛文化街、沾化路、滨县路、诸城路等

时间:正月初九至廿二(正月初九至十五活动区域为青岛文化街、沾化路、滨县路、诸城路、昌邑路、福林美地、浮山新区街道六小区文化广场;正月十六至廿二活动区域为以海云广场、糖球广场、嘉禾路、兴中路为中心,辐射周边道路和区域)

民俗活动:全国小吃会展,地道民俗展演等涉及乐、赏、吃、购、玩、游等文化商贸九大板块55项活动。

推荐理由:“青岛萝卜·糖球会”堪称“新春第一节会”,能看到精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戏曲展演,更可以亲身体验、参加各种游艺活动。

●淄博市

张店区炉神姑庙会

地点:张店区铁山炉神姑庙

时间:正月十四至十六

民俗活动:炉神姑庙会为集祭神、求神、娱神、游艺、竞赛、戏曲、集市等多重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综合性庙会,并保留了较强的传统庙会的性质。

推荐理由:炉神姑崇拜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有着深厚的信仰基础,庙会上有美食、民间工艺品展销、物资交流大会等丰富的活动。

周村古商城“民俗过大年”

地点:周村古商城

时间:1月1日至3月4日

民俗活动:推出看花灯、赏民俗、送福字、品美食、赶大集、打灯谜、大拜年、请财神、文玩汇和逛庙会十大主题活动。

推荐理由:每年春节,周村古商城都会举办热闹隆重的民俗节庆活动,除了十大主题活动,周村古商城还为广大市民和游客准备了传统技艺表演。

●潍坊市

杨家埠“年画之乡过大年”

地点:寒亭区杨家埠村

时间:腊月至正月期间

民俗活动:年画制作工艺展示以及年节期间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活动。

推荐理由:潍坊杨家埠是全国三大画市之一,在杨家埠民俗文化村内,制作生产风筝、年画的厂家和店铺比比皆是,大小、规模、特色各不相同。杨家埠民俗文化大观园成为潍坊的著名旅游景区之一。

●济宁市

曲阜孔府过大年

地点:曲阜市孔府

时间:春节期间

民俗活动:入府仪式、内宅请安、兰堂试讲、过年服饰、写春联、贴门神、剪纸窗花、挂天灯、放鞭炮、请祖、除夕家宴、包饺子守岁、辞岁、发压岁钱等。

推荐理由: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感受和体验我国传统文化必去之地。孔府过大年本身内容丰富、气氛浓厚,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的礼仪文化。

●泰安市

“泰山祈福”节会活动

地点:泰山风景名胜区

时间:元旦、春节、元宵节

民俗活动:“三钟齐鸣·平安钟声迎新年”活动、“祈福·迎祥”唱大戏、迎新年接财神和元君庙祈福等活动。

推荐理由:泰山旅游融入文化演绎的血脉。

●威海市

赤山春节庙会

地点:荣成市赤山风景区

时间:正月初一至十五

民俗活动:新春祈福法会、胶东民俗体验、十二生肖许愿、新春联欢游园、传统美食汇展等活动。

推荐理由:赏自然景观、览赤山民俗风情、游赤山庙会为一体的旅游综合路线。

●日照市

日照“迎日出,贺新年”庆典

地点:万平口演艺广场

时间:元旦

民俗活动:围绕“迎日出”主题开展“迎新年第一缕阳光”和“祭太阳”、“颂太阳”、“拔太阳”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以及歌舞表演、民间艺术展演、民众互动等娱乐节目。

推荐理由:活动来自于远古时期的太阳崇拜,仿照日照远古遗风的祭日舞宏大壮观,饱含历史深情。

●聊城市

葫芦之乡过大年

地点:东昌府区堂邑镇

时间:腊月至正月期间

民俗活动:葫芦雕刻工艺展示以及年节期间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活动。

推荐理由:逛东昌雕刻葫芦民间工艺一条街,欣赏各种文艺表演,元宵节期间划旱船、抬花轿、扭秧歌、骑毛驴等传统秧歌表演轮番上演。

●临沂市

7. 日照文玩大集

文玩葫芦变色的盘玩方法

1、将新买回来的葫芦放在窗台上太阳晒,当夏天时可以把葫芦直接放在太阳底下晒,过一段时间你会发现葫芦变色非常快,如果葫芦足够好的话,一个夏天的太阳晒下来葫芦就会变成深黄色。当然要注意如果配好口盖的葫芦在晒时一定要把口盖拿下来,否则很容易被晒裂。

2、当秋天来时就可以开始盘葫芦了,在开始盘葫芦前,在葫芦的表面涂一层核桃油,这样葫芦的颜色看上去会变得非常滋润。 用旧的羊毛衫来盘,因为旧的羊毛衫比较柔软不容易伤到葫芦的表皮。在盘葫芦时还可以时不时地用葫芦蹭鼻子上的油来滋润葫芦。总之盘葫芦切不可心急。 葫芦本身经过长期的把玩以后,本身的色泽会逐渐由黄变红、由红转紫,光亮润泽。这种颜色葫芦的价值必然远远高于一般葫芦。因此有的商家为了逐利的需要,作旧现象随之而生。 文玩葫芦的三种做旧手段: 1、日照涂油法:将葫芦置于阳光之下,均匀地暴晒一段时间以后,在用质地细密的布料蘸上干净的核桃油均匀涂于葫芦的表面。如此上面的两个过程交替进行,就可以极大地加快葫芦变色的过程,不过要想达到那种古色古香的境界还是需要经过1到2年左右的时间方可。 2、沸水煮色法:将葫芦放到浓红茶水、中药儿茶水或者红木末水之中煮或高温浸泡一段时间以后使色彩浸入葫芦的表皮之内。

3、高温油炸法:将葫芦完全浸入高温的食用油之中,经过一段时间后葫芦就会变颜色,显得古色古香了。

8. 日照有文玩市场吗最近

第1点是温度。核桃树是一种喜欢温度的树种,一般适宜它生长的温度范围在10~15度,而在极端的低温零下25~零下2度,以及最高的气温在38度以上是难以生长的,霜期时间要在150天以下。

第2点是光照。核桃树的生长是非常需要光的,因此在核桃果树进入结果期间,就要需求更多的光照,他的全年日照时数一般要在2000小时以上,这样才能够保证核桃果树能够正常的生长发育结果,若是不足1000小时,那么核桃的核桃壳以及核桃仁会发育不良,因此在种植的过程当中,从种植园的选择、种植的密度,还有种植方式以及整形修剪工作上面,都需要考虑到光照这个问题。核桃果树非常喜欢光照,因此进入到结果期,以后,一定要满足它的光照条件,每天的日照时间要在5小时以上,这样才能够保证。

第3点是土壤。任何作物的生长都是离不开土壤的,而核桃果树是有一个非常庞大的根系。因此需要一个较为深厚的土层,来保证他的发育。核桃果树适宜在疏松和排水良好的土壤当中进行栽种。而若是种植园的地下水位过高,还有土质较为粘重,那么就会造成整个果树发育不良。钙含量较高的微碱性土壤上进行种植是最合适的,一般土壤里面的PH值在6~8之间,那么对生长的果实是有很大影响的。我到生长叫我小肥子要求种植园里面的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也要高。在种植前先要挖一个较为深的坑,挖好之后把挖出来的土再填回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土壤较为疏松,把核桃树幼苗栽种进去,能够让幼树生根快。栽种幼苗的时候不能栽太深,由于土壤是松软的,如果灌溉了太多的水,就会让树跟着泥土一起往下陷,就会造成果树生长发育较为缓慢。

第4点是水分。核桃树生长对于泥土当中的水分需求量是相当高的,而在对空气当中的水分,就没有那么大,因此如果种植园里面的土壤太干或者是太湿,都对核桃的生长有影响,因此,若是在山地栽种核桃树,那么就需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在平地种植核桃,那么就需要做好排水工作,在种植的过程当中不用施加其他肥料,因为施加肥料会造成烧根。要等到核桃树苗成活了之后,第2年再进行施肥,当然也不要经常的去浇水。若是太干再浇水,当然也是视情况而定。

9. 日照文玩集市时间表

泡泡叶巨琉桑是一种来自台湾的植物,因其稀有性和美丽度而被认为是收藏家和园艺爱好者的珍品之一。

这种植物的价格通常很高,原因如下:

1. 稀有性:泡泡叶巨琉桑是一种罕见的植物,只在台湾的特定地区生长。由于它们的数量非常有限,因此价格相应地提高。

2. 生长速度缓慢:即使是在理想条件下,泡泡叶巨琉桑也需要数年才能成熟。这意味着生产商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培育这种植物。这增加了生产成本,也反映在售价上。

3. 高度的装饰性:泡泡叶巨琉桑具有别致的外观和装饰性,可以作为室内和室外装饰。许多人在购买这种植物时看重其美观度,因此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

综上所述,泡泡叶巨琉桑之所以价格昂贵,是由于其稀有性、生长速度缓慢和高度的装饰性等因素造成的。

10. 日照有没有文玩市场

鬼脸核桃又名(乾坤核)多为印尼产地,由于受热带雨林气候影响,成长周期均为四到五年,每年产量为两吨左右,由于籽核长相酷似鬼脸均有着人脸似的纹路,多为中国文玩爱好者喜爱,2015年后至今在天津、北京开始受到玩家的追捧。

鬼脸核桃又名乾坤核原产地均在加布棉、巴布亚两大产地距离巴厘岛百公里,风景秀丽,日照充足,籽核的品相密度较高。爪哇岛也有少量籽核,由于受火山灰和频繁的火山、日照影响,籽核多为臭核,在当地碾碎作为肥料使用。每年经印尼雅加达海关统计,巴布亚和加布棉多为出口天津、北京、福建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