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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入会条件

凡申请加入河南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且在本省工作,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音乐家,以及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河南省或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年轻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会员标准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 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 国际级音乐比赛、国家级、省级专业比赛中,获等次奖者;  2、 在省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或银奖者(银奖奖数在6名以内,含6名);  3、 由省辖市或市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4、 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 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乐队首席、声部长者;  6、 歌词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创作人员;  7、 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影响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要的继承者);  8、 具有中级及相当于中级以上的职称,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专业人员。  二、 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翻译领域  1、 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上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 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 具有编辑、翻译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多年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编辑(译)工作者。  三、 其他  1、 在县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省辖市音协担任副秘书长以上或在河南音协业务部门任副科以上职务者;在各县(市)音协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者。  2、 在省辖市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工作,具有中级职称,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专家;        3、 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贡献,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申请        1、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直接申报。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高校由本单位盖章,并经所在地省辖市音乐家协会或省直管县音乐家协会推荐盖章申报。    审批        会员申请由省音协主席团开会审批,经讨论通过后,申请者完善申请资料并交纳会费,由省音协统一颁发河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