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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嫂的细节?

武松杀嫂的时候,整个事件如行云流水般节节奏紧凑进展快,然而我们还是能看出武松的性格。首先,他是死心眼、一根筋的人,他认为“长兄如父”,此仇必须得报,就去衙门交诉状,可惜西门庆与官府私通,压下他的诉状,所以他决定报“私仇”。其次,他是智谋过人的人,并非鲁莽之人,他的心机和城府都很深,可谓“粗中有细”。

武松虽是个高大威猛、只会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武夫,但他头脑并不简单,是有勇有谋的。在杀潘金莲之前他先叫来邻居,私设公堂,开始审讯,让几个人招供,还有人记录供词。

王婆、西门庆、潘金莲就在这临时设立的公堂上被迫招供,然后签字画押。这样以后武松就有了“证据”,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对潘金莲拳脚相向,然后扯开胸脯衣裳。这很多人就不理解了,杀就杀了,干什么扯人家衣裳?难道武松对潘金莲有意思,所以多此一举?

潘金莲之前勾引过武松,武松也是男人,难免心动,可能是武松也喜欢她,出于复杂的心理才这么做的。

这么推测的人是不了解大宋律法。那么武松为什么在拳打脚踢后还要撕碎嫂子的衣裳呢?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律法,杀人偿命这是一条不变的规矩,然而律法之外也有人情,宋朝的律法更为宽容。宋朝法律将杀人罪分为这个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谋杀、故杀是要偿命的,但特别规定斗杀无需偿命。

打架斗殴导致人死亡的,可以不判死刑,所以武松判得流放。为了一个女人把自己命赔上去不值得,武松还是明白这点的。

在武松杀嫂的细节上可以看出武松的智谋,他巧妙地利用了宋朝律法。

《宋刑统》中明确规定: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女的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两人都要处死;3、亲人被杀要报官处理,不得使用私刑,如果私下复仇要以杀人罪论处。

从宋朝的律法可以看出,只有一种杀人方法可以逃过死刑,就是打斗失手杀人,武松是一个智商高又很冷血的人,所以制造了打斗现场,凶杀现场又刚好在他为哥哥设的灵台处,使得整个事件做得滴水不漏。

他杀人后先到官府自首,又减轻了刑罚,而知县对他家的事情也略有所闻,估计挺同情他,最后知县的判决如下:

武松祭奠兄长,嫂子不让过来阻拦,两人起了口舌之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与嫂打斗,不小心将她杀死,西门庆一看过来护着,与武松产生肢体斗争,然后也被杀死…

“斗”字是这场命案的关键证词,武松背负两场命案,却因为是“斗”,所以只是被发配。

后来武松的案子被复核时,府尹陈文昭同情武松,把武松的枷锁换成轻罪枷,武松就这样逃避了宋朝的律法,巧妙地钻了法律的空子,武松的做法令人赞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