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的历史与发展是怎么样的
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和地区文化的个性将是未来公共艺术的主要课题。城市是文化的中心,而城市环境中的公共艺术则是城市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定义为一种特定“空间媒介”,这种空中媒介必然有其艺术的个性,同时,它必须是属于某一个特定场所的特定构筑物或艺术单体,它是整个环境形态中的一个局部,有着自己特定的创作方法和审美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艺术作为环境功能机制的一部分,在人文精神和审美效应上应与环境整体相协调,并有着独立的观赏价值;它已成为地域历史文化的延续及精神文化传承的载体,同时与当代的时尚追求,精神生活,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成为视觉的焦点和时代的象征。有标志性,识别性或者能牵动人们的纪念性或宗教情绪;公共艺术可能是无标题的构筑物创作,仅作为场所中的空间媒介,市民参与其中得到放松,学习,沟通,互动等各种生活体验,在完成“空间对话”的同时,还有一定的独立的艺术价值;它既是绿色生态环境中的一部分,又是人们精神与心理安慰的调节剂,同时又拥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公共艺术是公共空间的造型艺术,不仅是指物质概念上的公共,空间上的共享,更具有在精神内涵上“共同拥有”,“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文化特制,体现大众的文化意愿与审美特点,这些决定它们的创作和执行与传统的艺术家的个人创作有不同的功能,方法和规律;事实上,作为纯观赏性的公共艺术品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公共艺术品的设计前提,是辅助完整的环境形态构成,去实现和传递场所中物与物,人与物,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对话关系。公共艺术是城市公共环境的组成部分,它存在于公共空间内,让人们传递着各种信息,包括城市的地域文化,风土人情,民俗民风等社会学,文化学方面的内容,同时也传递出作品本身的表现结构,符号内容,表述方式及形式风格。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在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国家,曾出现过大量罗马式,歌德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建筑。直到19世纪欧洲的大型建筑上都带有装饰性的雕刻。但是在1990年以后,人们开始对只有装饰性雕刻的建筑,表示极大的不满,从而提倡一种在新建筑中,坚决拒绝以往的装饰雕刻的意识。这一意识在20世纪初期,占据着欧洲建筑领域的主流。从罗丹到毕加索,那些近代的雕塑先驱们,在他们初期的创作活动中,已经有了与同时代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家一起工作的机会,因此大力提倡雕塑与建筑想结合,而这种论调,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被人们真正注意到。20世纪80~90年代,公共艺术的热潮也涌进了亚洲的日本。一时间“创造拥有雕塑的新型城市”,建造“城市中的美术馆”“与雕塑一起散步”等等各种提案纷纷出台,引进公共艺术的大型计划,也从全国各地的社会团体中爆发出来。他们主张:通过在城市中放置雕塑,使市民对艺术雕塑有一个广泛和普遍的认识,从日常生活的接触和鉴赏中,丰富和提高整体市民的文化素养。从有关统计数字来看,以上述主张为出发点或为目的而提出类似计划的社会团体,占80%以上。与此同时,还有了以建设省为首,各级政府促进,创造文化景观的支援政策。由此,大小城市一起上阵,不仅有收藏大型世界名作的雕塑公园,还有偏远的小镇车站前的中型公共艺术。结果,一些社会团体的具体责任者,在还没有完全理解本地有没有必要引进公共艺术的同时,就盲目的开展了工作。在挑选评定作品时,由于常常邀请全国美术界的权威人物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审定,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全国各地同类风格的,甚至是同一个雕塑家的作品到处存在的倾向。有人尖刻的指出:“是创造拥有雕塑的城市,还是生产雕塑垃圾?”是公共空间里的公害,还是私有空间里的权威式的个人艺术?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思考,特别是得到那些受助于纳税人大力支援的艺术家们的深刻思考。 我国户外艺术(主要指雕塑,壁画等形式)的大量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它显示了逐渐挣脱于50年代以来政治意识形态的纪念性,宣传性,以及80年代以来对艺术(及材质与技术)形式语言的探索,开始迈向社会公共对话与公共批评的文化层面,并少部分的开始注意到户外艺术与地方文化及其生态环境的关系。但值得一提的是50年代大量的壁画也是公共艺术,只是艺术主题都重视历史。作品多数在探索形式语言,而90年代大多都是在模仿。20世纪50~80年代,北京、上海、广州等几大主要城市及江浙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有一定与市民经济、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艺术,其他地方则相对缺少。这些公共艺术的设计虽然也强调艺术的大众化、世俗化,强调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强调为工农大众服务的宗旨,然而由于“阶级斗争”的宣传需要,往往弱化和扼杀了它们作为公共领域中美化社会、愉悦心情、陶冶情操的作用。雕塑等景观艺术更多显现出政治斗争为导向的说教,而没有真正成为社会真、善、美的代表,公共空间也没能成为市民自由交流、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场所。上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市规划以及商业竞争日益加剧,全面快速地影响着城市中人们的生活空间、生活方式和文化追求。公共艺术的增设成为环境空间不可缺少的要素,并受到广泛的重视。街道、社区、广场、商业步行街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在与公共艺术的交融中,力求营造出可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营造出现代与历史对话的空间氛围,营造充满艺术美感的公共空间,发挥它们传承历史、抚慰心灵、凝聚人气、启迪来者的教育意义。使市民的生活、学习等活动更具人性化,使环境空间更生机和活力。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跨越。但是,由于长期受架上艺术和学院教育的影响,艺术家尚热衷与对自我意识下的个人感受和个人经验的表述,而对公共社会的普遍理想与恒久性的文化精神的关切,显得薄弱,与当代本土社会形态和一般大众的生存状态,没有发生密切的关联。在此并不是否定艺术家个人的文化权利及个性的张扬,而是强调艺术家对现实文化整体的关注与对话,包括必要的启迪与警示。与此同时,由于现代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生态及能源危机,艺术的公共性必将更多的被要求对城市生态环境及公共设施形态的整体规划与合理设计的参入,并显示对人性及其尊严的普遍关切和维护。由于公共艺术不仅仅是把较大尺度的艺术作品展露于可供公共出入的公共空间之中,客观上,它还要求公共艺术具有许多“同制性”较高的社会群体进行对话的可能,并要求以可诉诸大众的艺术语言及展示形态。否则,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及其公共精神的存在便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公共艺术并不一定都要求具有观念上或样式的前卫性,它同样可以表达人间恒常的理性与普通情怀,公共艺术拒斥精英的孤芳自赏或对大众的训导。在多层次社会、多元文化的时代,尤是如此。如果说,公共艺术具有较为独特和明显文化价值的话,恰恰是它与它所存在的文化背景一道,被公共大众引申出更为广泛的话题,并载入公共文化生活的视觉记忆的核心之中,而非仅为公众对艺术作品本身的关注。诚然,在一个开放而多元的民主社会中,公共艺术也及易受到来自不同文化取向或政治见解的社群的异议和争论,这已为国外公共艺术的时间所证明。然而,这正是其“公共性”及“公共参与”的真实反映,也正是公共艺术与社会产生双向互动的必然表现。它往往起着培养一个民族的公共意识,锻造市民社会品格及其公共精神的潜在作用。总之,当下中国公共艺术的发展,正待唤起全社会的公共精神和文化良知。公共艺术的发展方向,则首先倡导艺术对公众社会深度的人文的关怀,以及与自然生态环境的长远维护事业相结合,从而逐步建设中国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艺术形态。只有当社会开始自觉的迈向不可逆转的现代化、城市化及民主化进程时,才有可能谈论公共艺术及其实践这个当代问题。尚若暂且撇开公共艺术所包含的物化形态的特征,而就其具有的文化品格及社会伦理来看,或许“公共精神”便是公共艺术的灵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