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
石材干挂施工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干挂胶等样品,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因甲方对这一行当不熟,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石材干挂施工。
3、工 程 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 期:45天。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1、 适用标准:国家和赤峰市现行有关干挂理石、玻璃幕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赤峰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如架子管等)、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质检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2、 理石干挂工程总面积:约600平米。
3、 该工程总造价:每平米265元,总金额大约16万元(其中普白理石每平米300元)。
4、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1、嫌宴裤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2万元的订金。2、 干挂理石工程完成一半时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4、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付清(百分之十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第六条 文明生产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第七条 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理石板不允许有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芹简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九条 施工材料及附件 1、该工程石材罗源红火烧板厚度不少于2.5毫米。普白理石厚度不少于祥蚂2.0毫米。所用钢材8号镀锌槽钢和5号镀锌角钢都必须是国标材。挂件、干挂胶都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 乙方提供的理石板等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制作好的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赤峰市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可以填写固定的合同范本。上面把相关的要求和施工工艺填写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