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玩核雕(盐城文物商店)
1. 盐城文物商店
1 新四军纪念馆 国家AAA级 城区 0515-8335706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
2 陆公祠 城区 0515-88361469 盐城市区儒学街
3 中国海盐博物馆 城区 市区开放大道南
4 盐渎公园 城区 0515-88888888 盐城市青年路
5 宋曹故居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城区 0515-88361469 盐城市区儒学街
6 枯枝牡丹园 国家AA级 城区 0515-88830127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
7 盐镇水街 城区 89871885 盐城市区开放大道(附近的东进路由很多特色餐厅)
2. 江苏盐城文物
英籍华人赵泰来先生先后三次将800多件文物捐赠给盐城市博物馆,我馆为此特设立了赵泰来文物馆,馆名由王光英先生题写。著名盐城籍书法家胡公石先生的亲属,将二百多幅先生生前作品及资料捐赠给博物馆,特成立了“胡公石书法艺术馆”,赵朴初先生题写了馆名。[1]
3. 盐城市文物局电话
不是,盐城便仓的枯枝牡丹园不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是已经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
位于盐城市区南端的便仓枯枝牡丹园从宋代至今已经有700多年的历史,谷雨赏牡丹已经成为盐城人的一个习俗,每年都有大批游人来这里赏花购物,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4. 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
1 新四军纪念馆 国家AAA级 城区 0515-8335706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
2 陆公祠 城区 0515-88361469 盐城市区儒学街
3 中国海盐博物馆 城区 市区开放大道南
4 盐渎公园 城区 0515-88888888 盐城市青年路
5 宋曹故居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城区 0515-88361469 盐城市区儒学街
5. 盐城文物商店地址
对外开放的
新四军纪念馆,坐落在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159号,是全面地、系统地反映新四军抗战征程的综合性纪念馆。
新四军纪念馆全馆由主馆区、重建军部纪念塔和重建军部旧址(泰山庙)三个部分组成,占地120余亩,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展览面积9000多平方米。截至2020年,新四军纪念馆馆藏新四军抗战文物、史料、藏品、书画作品等10000余件(开幅)开馆时间为每天8:30分至17:00时。
6. 盐城文物鉴定中心
中国现存著名的宫观大都为明清时兴建或者重修的,其中还有不少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鹿邑太清宫,坐落于老子故里。在唐代时,被奉为皇家祖庙。现属于全真道。
终南山楼观台,为老子向尹喜传道之所,相传始建于周代。
龙虎山天师府,为历代张天师居所和正一道的总部。
青城山常道观,又称“天师洞”,是张道陵修道之所。现属于全真道。
北京白云观,丘处机在此长住且葬于此,是全真道总部和三大祖庭之一。现为中国道教协会所在地。
北京大高玄殿,位于北京故宫西北角,是明、清两朝的皇家道观。
泰山岱庙,位于山东泰安城区。现属于全真道。
嵩山中岳庙,因为临近宋代首都开封,而受到历代北宋皇帝的尊崇。
天津天后宫,三大妈祖祖庙之一。现属于全真道。
安阳长春观,相传为唐代创建,明清时有过重修,其规模与建制颇为壮观。
芮城永乐宫,以其精美的壁画而闻名天下。
解州关帝庙,位于关羽的家乡——山西运城,是普天下关帝庙的祖庙。
沈阳太清宫,现属于全真道。
苏州玄妙观,观内三清殿为今已罕见的宋代古建筑。
武汉长春宫,祭祀丘处机,故名“长春”。
武当山太和宫,是世界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主体。
成都鹤鸣山,是张天师创立道教的地方
青羊宫,传说是老子的出生地。现宫观为清代所修,属于全真道。
昆明太和宫,以拥有铜铸的“金殿”而闻名。现存建筑主要为吴三桂所修。
西安八仙宫,相传是吕洞宾修仙得道之处。慈禧太后、光绪皇帝避难时曾来此居住。现属于全真道。
7. 盐城文物商店电话
盐城市区烟花禁止燃放规定一览:
一、禁燃区域:
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二、处罚条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