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怎么处罚,走私罪判几年?
走私判刑的年限和走私的金额有关,也跟走私的物品有关,最多判处无期徒刑。走私判刑所根据法律条文:1、《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3、《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4、《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5、《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6、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一条处罚;8、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货品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处罚;9、走私毒品的,依照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常见的手法:一、贸易走私一般贸易走私犯罪是最典型、最基本的走私犯罪形式,指通过设立海关地点,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非法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1.伪报。如品名、价格、数量、规格、贸易性质和原产地伪报2.瞒报。如集装箱夹藏或实箱报成空箱、价格瞒报3.藏匿。如货物、运输工具(汽车和船舶暗格)、特制藏私工具(特制集装箱)、行邮物品以及人体藏匿(亦称水客走私多见于我国与港澳地区接壤口岸)。二、加工走私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是海关监管企业易发生的一种走私犯罪形式,既有单位犯罪又有个人犯罪或二者兼有,指在海关备案注册的加工贸易企业,逃避海关后续监管,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常见手法有:1.“飞料”走私法。即保税料件进口后不进厂加工直接内销牟利。2.骗取核销法。即采取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串换料件、假单证、假结转等手段骗取海关核销,以达到走私逃税目的。3.倒卖减免税证明法。4.假合作“包税”法。指不具备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向享受特定减免税的单位购买减免税设备。三、海上走私海上偷运走私犯罪是绕越设关地的一种走私犯罪形式,指行为人在我国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以走私论处的行为。常见手法有:1、海上接驳。走私船舶从海上预定地点接驳走私货物,偷运进境。2、“蚂蚁搬家”。主要指走私成品油,即走私分子采用积少成多方法逃避打击。3、利用改装或特制船舶走私。如双层底改装油轮、舱中暗格货船,更先进的还有特制沉箱水下拖带以及橄榄船等。4、靠岸偷卸。即走私分子从未设关码头、港湾、浅滩偷运私货上岸。四、毒品走私毒品走私犯罪是当前我省关区多发的一种特殊走私犯罪形式,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1、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如在货运渠道藏匿运输制造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原料麻黄素进出境。2、携带少量毒品进出境。如在国际机场、码头旅检渠道时有发现个别旅客利用人体或行李藏匿携带少量海洛因(俗称“白粉”)进出口岸。3、邮寄零星毒品进出境。如在行邮渠道时有查获走私分子采用伪报品名邮寄零星摇头丸(俗称“k粉”)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