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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如何鉴定?

一、工伤鉴定要如何鉴定?

工伤鉴定

1、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2、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二、请问危房鉴定要如何鉴定呢?

危房的鉴定根据委托的机关不同,目的不同,鉴定的方法也不同。 大抵有三类。 一是未交付或者刚交付未出售房屋类危房鉴定。属于民事纠纷。往往由双方或者单方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处理 二是已经交付的重大项目所属房屋的危房鉴定。可能属于民事纠纷,也可能属于刑事案件。 三是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为了甄别是非委托的危房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复鉴?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