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鉴定收费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内民众对保险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许多人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都会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将大部分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维持自身生活的稳定。但实践中因为保险理赔发生纠纷的案例也并不少见,这时候就需要保险公估机构对这份保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理赔价格。
一、辽宁省保险公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非水险公估收费价格表:
定损金额 收费(人民币、元/件)
定损金额<5万元 6%
5万元≤定损金额<10万元 5.5%
10万元≤定损金额<50万元 4%
50万元≤定损金额<100万元 3.5%
100万元≤定损金额<200万元 3%
200万元≤定损金额<500万元 2.5%
500万元≤定损金额<1000万元 1.8%
定损金额≥1000万元 1.2%(或面议)
2、水险公估收费价格表:
定损金额 收费(人民币、元/件)
10万元及以内 5000
20万元及以内 6000
30万元及以内 8000
50万元及以内 10000
100万元及以内 损失金额超过50万部分×1.5% 10000
250万元及以内 损失金额超过100万部分×1% 17500
250万元及以上 损失金额超过250万部分×0.5% 32500(或面议)
3、风险评估收费价格表
保险金额 收费(人民币、元/件)
保险金额≤100万元 5000元
100万元<保险金额≤1000万元 5000-8000元
1000万元<保险金额≤5000万元 8000-10000
二、保险公估的作用
(1)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
(2)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
(3)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对于法院来说,最有效地解决方式是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对这份保险以及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评估,确实一个合理的理赔金额,获得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认可,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