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计划书法律效应?
一、退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退款合同若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书面形式盖章签名,则退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三、合同效力的类型
合同的效力有: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四种。
1、合同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