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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入书法家协会?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申报时仍在职在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任职5年以上。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2001]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细则不一致的,应以此为准。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新会员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各团体会员于每年2月底前,将新会员申报材料报送中国书协组联部。

2、组联部将与入会条件相关展览目录印发各团体会员,供报送时参考。

3、所有申报人材料必须通过团体会员报送,报送时需附名单并加盖公章,非团体会员报送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4、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解放军、武警及石油、金融、铁路、电力、煤矿、职工、公安各系统申报人不再经各省申报,须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及各所属行业书协申报。

5、各团体会员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新会员个人相关信息、艺术经历、参展信息进行录入、打印表格(表格需加盖团体会员公章),同时申报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gsxhygl@126.com。

6、各团体会员每年只申报一次,过时不再补报。

二、初步审核

1、每年3月1日起,中国书协组联部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手续不齐的材料退回各团体会员。

2、会员申报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公章齐全。

3、申报材料要齐全。从创作方面申报,要附有参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书法作品等;从理论方面申报,要附有理论文章原件、专著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教育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教育机构开具从事书法教学证明、书法教学课程表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编辑出版(含新闻)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及创作参展证书或论文入选证书等;从组织方面申报,要附任职证明复印件。

4、中国书协组联部根据各团体会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各报送单位限时补齐,逾期延至下一年再行申报。

5、中国书协聘请理论专家组成理论评审小组,对理论申报文章、著作进行评审。

三、研究审批

1、每年第二季度召开中国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研究审批,如遇重大活动顺延另行确定时间,并及时通告各团体会员。

2、审批名单按团体会员分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