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再定义?
论书法表现形式与诗文意境
如简易地给书法艺术下一个定义的话,可以说书法是写字的艺术。”如从美学或者艺 术哲学的高度来论的话,“书法是以汉字为素材,以线条及其构成运动为形式,表现性灵境界和体现审美理想的抽象艺术”。因为书法是以汉字为素材进行创作的,故不写字不能称其 为“书法”。再者书法是以线条运动为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书法必须是讲究技巧的,由技成能,胡乱涂抹无以称“法”。这两点体现着书法艺术的本体规定性。表现性灵境界和体现审美 理想,即是书法艺术所具有的这种意境创造能力。
书法的艺术表现是通过写字来实现的,写字又必然有其文字的内容,因此,文字内容在书法创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书法文字内容的精神内质和意境,应与书家的个性气质相适应,才能够创造出优秀的书法作品。
书法艺术再创造绝非易事,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通会,化度进去。我们常说,艺术品首先感动作者自己,然后才能够感动他人,而使自己被感动的这种感染力,应当来自你所写文字内容。这里,选择什么样的文字内容来作为 你书法创造的素材,是很重要的。读懂文字内容,被其文字意境所打动,引起精神上、情感上的共振,从而激发起书家的创作激情,提笔作书便成为主动的、积极的行为,思想情绪、精神状态高度兴奋,此时,才情流注笔端,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精神之作。这就是说,在书法对诗 文的艺术再创造过程中,文字内容的意境与书法艺术表现的意境必须合一。
二是裁取率由,我塑我境。当然,对文学底本的审美,本就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 别。读者对原作的思路情绪的体认,先天就存在着差异。要旨在于以我为主,把对文学作品的意境体认,裁剪为我们的意境,用我们的笔墨,营造书法意境。
意境的再造,要依附物质、技巧条件,才能物化现实。只有将字体、书体、用笔、用墨、谋篇布局诸因素配置得当,才能出现形式各异的笔墨意境。况且,意境有着类型意义。比如,写婉约派词文如采用颜楷,浓重墨,怕摧残纤巧。写李白诗,若用欧楷缮写,形同谪仙被缚。总之,书法只有开展,衍化了诗文的意境,才能实现它自身。因为书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表现书法自身,而是表现人自身,表现与诗文相接近而有关联的另一番意义,也即为意境。
选取何种文学底本?当然悉听尊便。但是剧作家不是对什么文学底本都愿意编的。画家也不可能将什么诗词都入画。对文学作品进行书法再创造,无非是借陶家酒浇胸中块垒, 乘米家船品江上霁月。性情如此,自家意境才有可能开发出来。
总之,书法创作的表现形式必须与诗文意境相共美,才能创作出书法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