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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书法的区别?

“书法,其实就是用一定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的艺术,只不过它比一般艺术更加严谨,因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规范,所以称之为书法。书法这两个字可以拆分开来进行理解。“书”与“法”的概念并没有我们想象中存在有那么大的区别。”

书法,其实就是用一定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的艺术,只不过它比一般艺术更加严谨,因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规范,所以称之为书法。

书法这两个字可以拆分开来进行理解。所谓的“书”,并不是我们平时意义上的“书籍”,这个书不是名词的“书籍”,而是应该理解为“书写的动作”,按照书写的意思来理解,作动词。

东汉许慎词条《说文解字》词条中,曾经多次提到这个字。在《说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对于“书”作如下解释:

箸也,从聿者声。商鱼切,文四。这里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画或者撰写在竹简上。我们看历史电视剧,先秦以及秦朝初期,还没有造纸术,因此,字迹都撰写在竹简上。既然是竹简,工具就是刻刀。所以,这里,“书”的释义——箸也——就从其本意来说,指的当然是古人拿着小刀在竹简上刻画的这一个动作、状态。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规范,书写规范。从文字学意义上来说,法这个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

法,最古老的的一种写法非常复杂,应该这样写“灋”,而右半部分其实是一个上下结构,一个“廌”加上一个“去”。“廌”就是獬豸词条,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来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坏的。后来这个字并不是建国后才开始简化的,而是从古代就已经开始简化了,可见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因此,渐渐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这个“去”字。

当我们把“书”和“法”区分开来,分别对待的时候,这个时候,书法的一个完整的意义反而更为容易被人们所看到,所熟知。

作为一门书写技艺,书法的书写动作是受制于人的手腕活动的,而一切书写书法的动作目的,就是为了解放书法书写者在书写书法过程中的手腕动作,让手腕、指部活动的更加灵活、方便。

书写书法的动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灵活方便的,这种方便而又灵活的书写,可以让我们的书写更加自由。

具体来说,有枕腕、悬腕、悬肘等多个动作组合方式。这些都属于“书”的方面。

对于“法”来说,“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规范”,比如中国书法中,古代书法在书写书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书写方法,这些书法书写的方式蕴含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书法的具体作品中,一个是书法的理论之中。

对于书法作品来说,需要我们在具体的、对书法作品进行考察之后,才能有所定夺,即对于他进行临摹、进行学习,才能有所总结、有所创造。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不是很理性地阶段,即它是一个偏重于实践的过程,是靠我们在时间总慢慢摸索,获得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合理地规范感觉。

但是对于古代书法理论的整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从文字角度,从概念、逻辑、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得来的。

具体来说,书法的一系列规范、法度体现在书法的三个重要的技法上,即笔法、结构、章法。

笔法,是从用笔、运笔的角度,对于书法的书写进行的分析,在用笔原则上来说,如何搭配宗峰、偏锋、侧锋,如何进行锋的藏和露,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学问。这些是笔法方面的“法”。

结构上,如何组织安排笔画的穿插,如何进行笔画的安排、迎让、趋避,是非常关键的方面。这些结构化的要素,体现在书法理论上就是一系列书法结构规律,如《欧阳询三十六法》等。

章法上,章法的布局安排也体现出一定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带有某种约定俗成的意味。比如,印章加盖的位置,每一个字、每一行字的安排布局等。

“书”与“法”的概念并没有我们想象中存在有那么大的区别。作为一种规范,“法”是存在于一系列“书”的动作之中的,它是贯穿于书法书写的全过程,包括对于艺术作品的鉴赏,法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一种约束,更是中国书法最深层次的灵魂和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