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是法律文献吗?
一、《独立宣言》是法律文献吗?
《独立宣言》是宪法,《人权宣言》是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的,是法国革命史上的重要文献。
二、参考文献包括法律吗?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三、古希腊法律文献?
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
《十二铜表法》《汉穆拉比法典》
其中《汉穆拉比法典》形式上来看,和解制度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使得社会矛盾得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最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方式加以解决,相比较于 《汉谟拉比法典》这一点可以说是巨大的进步 《汉谟拉比法典》第八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牛,或羊,或驴,或猪,或船舶,倘此为穆什钦努(被征服地居民)所有,则应科以十倍之罚金;倘窃贼无物以为偿,则应处死。
较之于古代王国的严刑峻法,罗马十二铜表法可以说充分考虑了法律的灵活性性与适应性,使得平民能够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代价支付违法成本。但从另一方面,占据更多社会资源的贵族阶层,无疑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因此这一制度实际上也从某种程度上是对贵族以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占据了司法的优势地位的让步与妥协。
四、什么叫法律文献?
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与非诉讼法类。
五、法律文献的分类?
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具体的分类有:
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
刑法类:刑法、刑事单行条例;
行政法类:国务院以下的国家行政部门颁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诉讼法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类:劳动法、消法、税法等
六、我国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夏朝?
我国最早的法律是夏朝的《禹刑》。
夏朝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随着夏朝的建立,中国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人不再是平等的,人类社会分化并形成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即奴隶主和奴隶。奴隶主为了更好地管理奴隶,需要一种反映本阶级意志的新的行为规范。他们是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控制国家机器,制定法律。使用暴力手段镇压奴隶的反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达到稳定奴隶制国家政权的目的。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不过据《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壁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继夏之后的商朝,在《禹刑》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制定《汤刑》。《汤刑》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商之后的周朝,又将《汤刑》加以完善,制定了《九刑》。
《禹刑》是我国最早的初具规模的第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述的。其性质相当于现在的刑法典。
七、林肯颁布的法律文献?
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林肯政府为了争取战争的胜利,1862年陆续采取了一些顺应民意的措施,通过了《宅地法》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北方军队逐渐掌握战争主动权并取得胜利,维护了国家统一,林肯因为维护了国家统一和解放黑人奴隶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受到后人尊敬。
八、法律文献的载体分类?
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其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
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
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
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
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
九、1947年的法律文献?
1947年3月在解放区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
十、会议文献有法律约束力吗?
会议文献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文献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文献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
简介:
会议文献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会议文献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从应用写作和文字处理的角度来探析,二者截然不同。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