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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特点? 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的区别?

一、多式联运特点?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二、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的区别?

        单式联运和多式联运都是物流运输中的方式,但两者之间有一些区别。

        单式联运是指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采用同一种运输方式运输,例如只使用公路运输,或只使用铁路运输。这种联运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简单,成本相对较低,但受限于单一运输方式的能力,可能会存在运输时间较长、运输能力较低的问题。

        多式联运则是指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采用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例如可以使用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进行组合运输。这种联运方式的特点是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能力,同时也能够降低货运风险和成本。但多式联运需要进行复杂的组织和协调,需要克服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问题和信息沟通问题。

        总的来说,单式联运和多式联运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具体选择哪种联运方式需要根据货物属性、运输距离、运输时效及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国际多式联运特点?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有义务和享有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四、多式联运的缺点?

多式联运的优点有:

1,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

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五、多式联运的分类?

多式联运(intermodality):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

而中国海商法对于国内多式联运的规定是,必须有种方式是海运。

六、多式联运责任划分?

国际集装箱运输采用联运形式的,大多利用“门到门”的运输方式。这样货物的交接点从传统的远洋航线两端的港口延伸到内陆地区,而且货物的交接又有整箱货与拼箱货之分,在责任的划分上有很大的差别。

  贷方的责任在将货物给经营人前与从经营人手中接到货物以后的期间内,如果货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货损货差,或者由于申报货物性质时有隐瞒的,其责任在贷方自己。经营人的责任划分应在签订运输合同时确定.多式联运的集装箱货物在每个区段之间、每个装卸环节之间,由经营人与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和各装卸环节的经营人实行双边交接,逐段划清各自的责任。

七、什么叫做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

八、多式联运的标准?

是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进行组合运输。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成本。原因是多式联运可以充分利用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比如水运可以承载大量货物,铁路运输速度快且适合长距离运输,公路运输灵活便捷等等。通过组合运输方式,可以实现货物的快速、安全、经济的运输。还包括货物的装卸、转运、运输时间的协调等方面。此外,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殊要求,比如易碎品、危险品等的运输方式选择。通过科学合理的多式联运标准,可以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

九、单式联运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区别?

单式联运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托运人的货物送达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如铁铁联运、路路联运、海海联运、空空联运等。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旅客或货物运抵目的地,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十、多式联运是指什么?

《合同法》中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可见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是多式联运合同区别于传统运输合同的最大特征。

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收取海陆空的全程运费,然后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就货物运输的全程向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各个运输段的运输人就该运输段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