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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欧古代颁布的法律文献?

一、亚欧古代颁布的法律文献?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 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十二铜表法》 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国家立法的纪念碑,也是最早的罗马法文献。

公元前五世纪时,罗马的法律还是习惯法,它的解释权操在贵族法官手里。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长期的斗争,于公元前449年逼使贵族成立十人委员会(十人团)制定和公布了成文法。因这个文法刻在十二块牌子(铜表)上而得名。

二、古代文献参考文献格式?

竖排,中文繁体,石刻印刷

三、古希腊法律文献?

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

《十二铜表法》《汉穆拉比法典》

其中《汉穆拉比法典》形式上来看,和解制度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使得社会矛盾得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最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方式加以解决,相比较于 《汉谟拉比法典》这一点可以说是巨大的进步 《汉谟拉比法典》第八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牛,或羊,或驴,或猪,或船舶,倘此为穆什钦努(被征服地居民)所有,则应科以十倍之罚金;倘窃贼无物以为偿,则应处死。

较之于古代王国的严刑峻法,罗马十二铜表法可以说充分考虑了法律的灵活性性与适应性,使得平民能够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代价支付违法成本。但从另一方面,占据更多社会资源的贵族阶层,无疑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因此这一制度实际上也从某种程度上是对贵族以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占据了司法的优势地位的让步与妥协。

四、什么叫法律文献?

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与非诉讼法类。

五、法律文献的分类?

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具体的分类有:

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

刑法类:刑法、刑事单行条例;

行政法类:国务院以下的国家行政部门颁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诉讼法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类:劳动法、消法、税法等

六、古代文献的内容?

1. 历史记载:古代文献中的历史记载包括了各个朝代的建立、统治者的事迹、官员的任免等,例如《史记》、《汉书》等。

2. 经典著作:古代文献中的经典著作包括了哲学思想、政治理论、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内容,例如《论语》、《道德经》、《诗经》、《红楼梦》等。

3. 诗歌散文:古代文献中的诗歌散文涉及了各种主题,包括爱情、自然景物、人生哲理等,例如《全唐诗》、《楚辞》等。

4. 医学典籍:古代文献中的医学典籍记载了古代的医学理论、药物方剂以及疾病诊疗方法,例如《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

5. 军事文献:古代文献中的军事文献记录了古代的战争策略、兵器装备、军事指挥等,例如《孙子兵法》、《左传》等。

6. 宗教典籍:古代文献中的宗教典籍包括了佛教、道教、儒教等宗教的经典著作,例如《金刚经》、《道德经》、《四书五经》等。

7. 社会风俗文化:古代文献中还记录了古代的社会风俗、礼仪习惯、宫廷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周礼》、《孝经》等。

这只是对古代文献内容的一个简单概述,实际上,古代文献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内容丰富多样,反映了古代社会、文化和知识的方方面面。不同时期和地域的古代文献都有其独特之处。如果对具体的古代文献及其内容感兴趣,建议阅读相关的研究专著或查阅相关资料,以深入了解。 

七、林肯颁布的法律文献?

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林肯政府为了争取战争的胜利,1862年陆续采取了一些顺应民意的措施,通过了《宅地法》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北方军队逐渐掌握战争主动权并取得胜利,维护了国家统一,林肯因为维护了国家统一和解放黑人奴隶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受到后人尊敬。

八、法律文献的载体分类?

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其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

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

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

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

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

九、1947年的法律文献?

1947年3月在解放区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

十、古代娶妻法律?

封建法律规定:

①同宗同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

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

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子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