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规2021第3号及相关规定?
经开区征补案〔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1〕2号)和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征收范围为北至新金匮路,南至吴都路,东至清舒道,西至尚贤道,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土地4.5731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5公顷(含耕地0.6692公顷)、建设用地2.8276公顷。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公共事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