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献

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五)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六)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工程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应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为7—15人。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的高层次技术、工程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和人才使用开放;

(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三)在机构组建、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四)根据国家现行关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规定,签订有关技术转让或合作研究合同,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合作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实施。

(五)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预防和纠正科研和服务中的不端行为。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工程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工程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中心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依托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各级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