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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一、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二、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通俗理解,就是「什么可称之为法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判例、风俗习惯、学术研究成果等都有可能构成「法律渊源」。

限于本人知识背景,在这里用美国法律作为举例。

首先,判例是美国法律中的重要法律渊源。判例分为两类:

一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渊源」(Binding Authority),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加以运用,但不可以作出与其相抵触的解释;

二是「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Persuasive Authority),可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用以支持判决结果,当不同的“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彼此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选择采取何种观点。

至于两者如何区分,在联邦和各州层面有所不同,若希望详细了解可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英美法系除制定法外,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

其次,美国法律中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ical Code),各州的法典,如「大明律」(Minnesota Statue)等。下图就是判决书中法官直接引用州法典作为法律依据的例子。

美国还有一种特殊、类似于成文法的法律渊源,称为「重述」(Restatement)。「重述」并非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等在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带领下,基于其它法律渊源汇编而成的一套规则。一些部门法的重述在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权威性,被广泛用于判决说理,例如侵权责任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等。

其它美国法律中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期刊文章,行业规范和习惯,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甚至文学作品等。但除成文法和有拘束力的判例之外的法律渊源,基本都属于「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适用较为灵活,应注意区分。

三、文献法和文献研究法的区别?

文献法和文献研究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目的和方法不同。文献法和文献研究法不同。文献法是指利用现有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现有研究成果和理论知识,为自己的研究提供依据;而文献研究法则是通过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比较,发现和探索某一领域或问题的研究趋势、研究重点以及研究缺口等,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深入研究。文献法和文献研究法都是研究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它们有着不同的优缺点,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问题来选择适合的方法。在实际的研究中,也可以将文献法和文献研究法相结合,以获取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果。

四、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五、七法的理论渊源?

新七法”是针对人物画的要求而提出的,但是从画理来说, 也适用于中国画之山水、花鸟等题材。多年的留学生涯使徐悲鸿先生有机会研究和吸收西方人科学的造型体系,使他有一个要使中西艺术融合的愿望和明晰的思路。

这“七法”分别是:位置得宜、 比例准确、黑白分明、动作或姿态天然、轻重和谐、 性格毕现、传神阿堵。本文仅从国画的角度谈一点对“新七法”的理解和认识。

六、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七、法的渊源是什么?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在实践中, 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 法的正式渊源 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

法的非正式渊源 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 习惯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 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八、经济法基础法的渊源?

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贸易法规范,而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则是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形成的。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逐渐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学分支。

在现代意义下,经济法开始形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欧洲。当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法规,用于规范工商业活动和金融市场秩序,例如英国的《工厂法》,美国的《谷物法》等。这些早期的经济法规,奠定了现代经济法的基础,并为后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20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多,经济法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在国际层面上,最早的经济法规则可以追溯到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它的签订标志着国际贸易法的正式成立。此后,世界各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包括反垄断法、企业法、金融法、税法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总之,经济法基础法的渊源非常广泛,既有古代商法和贸易法的历史遗产,也有现代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幅员。它是一个承前启后、历史沉淀与现实需求共存的法律领域。

九、简述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分为形式的渊源和实质的渊源,一般来说我们讲法的渊源,就是讲法的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惯例、条约,政策、习惯等。其中,后两者就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前面的一般视为法的正式渊源。

十、简述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