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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增波书法家作品有收藏价值吗?

冯增波书法家作品有收藏价值吗?

有收藏价值

冯增波,1961年生,号浪涛居士,河北邢台市人。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书画名家一级书法师、中国毛体书法协会会员被评2020中国杰出艺术家称号、中国酒业书画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

冯增波是目前比较知名的书法家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其作品还是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的。

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

本会英文名称:CHINA PAINTING & CALLIGRAPHY MAESTRO ART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条 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由海内外书画家、书画理论家、书画研究团体和各大艺术院校及书画产业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国际型联合组织。是以开展海内外书画理论研究、促进海内外书画艺术的发展而自愿结成的国际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主管单位是(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学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的宗旨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和道德风尚规定的范围内,团结海内外书画艺术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及先进文化,促进我国书画艺术交流与书画事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书画艺术发展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比赛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组织、开展全国书画的创作评审、艺术鉴定、等级评定;

(五)编辑、出版书画教材、报刊、作品集;

(六)组织书画电子音像制品、书画艺术网络及书画公共艺术的出版制作开发;

(七)代表全国书画艺术界与外界联办展赛,进行对外交流、联谊和有关合作事项;

(八)组织、开展本会业务领域内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研究会讨论通过;

(四)由研究会或研究会授权的机构发给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全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开办经济实体;

(七)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会与法人单位合作,不与任何个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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