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献

华山题名谁写的?

茹桂

华山的东山门处立着一块巨石,石上刻着“华山“二字,涂了醒目的红色油漆。

作为五岳之一,多年来,这里游人如织。

这块巨石见证着这里的风风雨雨,其上的“华山”二字也被无数游人定格在相机中,成为他们在华山的永恒回忆。

但大多数人不知道,这再寻常不过的“华山”二字,曾掀起两大书法家之间长达数年的争论。

这场战争没有硝烟,亦不见刀光剑影,有的只是两方各种证据的博弈和对自己身为创作者基本权力的捍卫。

究竟是谁的“华山”?

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谁能在那块山石上署名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书法家尊严和著作权的问题。

任何一个创作者,都不会容忍自己的作品被冠以他人之名。

所以为这二字,赵养科、茹桂两位书法家对簿公堂,官司一路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历经三次庭审、三次宣判、两次听证才终于尘埃落定,不可谓不曲折。

争字之始

2001年,赵养科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起诉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1994年,那时华山管理局请人在华山东山门的一块巨石上雕下“华山”二字,一直没有署名。

这里的华山管理局便是案件中陕西华山旅游发展公司的前身。

赵养科在一次登山中偶然看到石刻,当下便认定这是自己的作品。

赵养科

“华山“二字出自《华山导游图》,而《华山导游图》中的“华山”又取自华山年历,是赵养科于1993年题写的。

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未经允许将这两个字刻在山石上,显然是对他的不尊重。

次年,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双方的沟通,华山公司决定将“赵养科题“四个字补刻在山石上,并支付赵养科6000元的使用费。

至此,华山二字的署名问题暂时告一段落。

茹桂:那两个字一看就是我写的

新一轮的争执起源于2004年。

2004年茹桂应邀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华阴市领导告诉他“华山”二字已刻下,希望他补写款名。

茹桂欣然答应,但后来却得知山石上已有赵养科的落款。

为弄清事实,他亲自去察看了那块山石,并拍下照片。

“那两个字一看就知是我写的。再看看石碑上的山名和落款的人名,其用笔风格风马牛不相及,一眼即可看清。”

原来,1988年,茹桂为西安工艺美术公司题写了“独尊”、“华山”字样和一些横幅对句,用于华山山门的建设。

但后来在雕刻时,华山方面只采用了“独尊”二字,“华山”原稿就这样留在了当时的华山管理局。

发现此事后,茹桂写信给华山公司,要求其更改署名,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自己的作品怎能被冠上别人的名字,茹桂不满,一纸诉状将赵养科与华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通过报纸公开道歉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一个是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一个是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茹桂与赵养科两人为了两个字对簿公堂,一场长达三年的著作权之战就此打响。

赵养科和茹桂的焦灼互告

不同于茹桂的“一看就知是我写的”的主张,被告赵养科自信满满,“有证据证明是我写的”。

这个证据就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赵养科称,其封面的“华山”字样正是自己所题,同时他还向法院提交了出版社的稿费单据和付款的会计凭证。

他的另一份证据也证明,《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就是《华山》挂历封面题字。

赵养科的证据如此充足,作为原告方,茹桂反而落了下风。

但因“华山”原作早在1985年和“独尊”二字一同被茹桂交由华山无偿使用,多年过去,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也历经诸多内部变革、人员流动,“华山“原稿早已不知所踪,茹桂也无从寻找相关的证据。

迫不得已,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通过笔迹鉴定来帮助确认“华山”二字的真正作者。

经过双方同意后,法院要求他们各自提交多幅不同时间的书法作品作为鉴定的依据。

最终,专家确定,华山山石上篆刻的“华山”二字、1988年写下的“独尊”、“华山“以及《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都是茹桂的字迹。

2006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华山”二字为原告茹桂所书,被告赵养科需通过报纸向茹桂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败诉后的赵养科心有不甘,认为笔迹鉴定不能一锤定音。

“学习中国书法通常是由临摹开始的”,他说,临摹可以让人写出相似的作品。

如果拿一个小学生临摹的作品去和原稿进行笔迹鉴定,那么只要这个作品临摹得足够相像,就有可能得出小学生就是这个原稿的创作者的结论,这显然是不靠谱的。

本着这个想法,赵养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迎来了首次转机。

2006年9月,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归赵养科所有。

赵养科一雪前耻,拿回了自己的尊严。

但这尊严仅仅维持了几个月,赵养科还没捂热便又要面对新一轮的官司。

茹桂申诉,波澜再起

2007年,败诉后的茹桂搜集到新的证据,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了申诉。

本已成定局的署名权归属再次变得扑朔迷离,公众的目光也再一次聚焦于这个事件。

“我现在可以断言,赵养科当时在法庭上所出示的复印件是仿造的假证。”

证据在手,茹桂仿佛胜券在握。

为什么茹桂能这么笃定?他手里到底掌握了什么样的关键证据?

茹桂手中的一个珍贵证据来自一个外省的读者,得知消息后,他向茹桂提供了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原件。

原来,当时赵养科庭审时出示的证据中没有挂历的原件。

据他所言,出版社找不到原始件了,只有复印件。

但与之相矛盾的是,其他挂历的存根、存档都还保留在出版社。

另外,茹桂将原件上的“华山”与石刻比对后,发现“字体很明显不一样”,这更加深了茹桂的质疑。

为了争这一个理,茹桂不肯罢休。

申诉受理之前,他就明确表示希望法院对笔迹再次进行最权威、无瑕疵的鉴定,包括石刻上、挂历上的字迹、赵养科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的字迹以及两人的一系列作品。

这次茹桂有备而来、气势汹汹,相比之下,作为胜诉的一方,赵养科倒是云淡风轻。

对于字迹不同的“铁证“,赵养科的想法始终如一,认为字体有差异很正常。

他拿出《秦小平华山摄影作品集》、华山旅游发展公司的《华山导游图》以及一张写有“华山“二字的挂历,对比三者之中他写下的”华山“二字。

虽说字体很明显有差异,但是赵养科解释道这很正常,他在创作时为了避免雷同,有时还会故意让字体不一样。

在赵养科眼中,茹桂的新证据反而是对他观点最好的注解,只能更说明他所言的真实性。

他始终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重事实、重证据,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

长安茹桂

2007年5月21日,陕西省高院受理此案,决定由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华山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究竟出自何方?

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挂历,还是陕西旅游社出版的《华山画册》?

这个问题成了此次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若是前者,那赵养科理所应当拥有“华山“的署名权;若是后者,茹桂还需证明《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为自己所书,才能取得署名权。

审理开始,茹桂也亮出了自己的底牌,即三组关键证据,包括挂历和画册原件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石刻上的“华山”二字取自画册,还证明了画册封面和扉页上的“华山”均为茹桂所书。

这本已构成了一个完美的逻辑闭环,法院也承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但法院依旧要求他们进行笔迹鉴定,这是为什么呢?

回到这场争议开始之初,很多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两位书法家为了两个字来回折腾,甚至闹上法庭,难道连自己写的字自己都辩认不出来吗?

这是因为“华山”二字经过原稿复印缩小,再翻拍放大,后又经过反复复印放大,几经波折才被刻到山石上,早已与原稿产生了差距。

为保证审理结果的公正,法院决定请陕西省书法协会的7位专家进行论证。

经过专家反复比对鉴定,结合茹桂以往的多幅作品来看,山石上的“华山”二字以及《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二字,在起笔、运笔、收笔及点、划、结构穿插的书写习惯和特征上,都与茹桂较为吻合,而赵养科的书写习惯和特征与茹桂大相径庭。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刻石“华山”二字及“华山画册”上的“华山”二字均出自茹桂之手。

后来,华山方面也在山石上刻下“长安茹桂”作为落款,原来的“赵养科题”不复存在。

到这里,这场围绕“华山”二字的争斗才算真正落下了帷幕。

久战之下,没有胜者

从2001年赵养科以一纸诉状拿到署名权,到2007年茹桂夺回尊严,前前后后六年,足见此案复杂曲折。

以至于在最后的再审中,判决书长达28页,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

但经过这么多年的长跑,即便是胜诉了的茹桂也已筋疲力尽。

赢了这场官司,他好像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开心。

宣判后,茹桂在一群朋友的拥簇下走出法庭。

面对记者,他坦言:“我现在谈不上高兴,也谈不上不高兴。俗话说侵权容易维权难,这个案子用了这么多年的时间,今天终于完结了。”

比起获胜的喜悦,对于茹桂而言,或许感触更多的是这场斗争结束的如释重负。

另一边,败诉的赵养科也不显挫败,反而非常平静。

或许是因为对这个结果依旧不服,宣判那天,赵养科没有出庭。

虽然法院已经认定“华山”是茹桂所书,但于赵养科看来,在没有原稿和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署了名就应该是他的。

不过这场战争同样也耗尽了他的精力,“折腾了好几年,太劳神了”。

为了这个案子四处搜集证据、出庭,原本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他已无力再掀起新一轮的风波。

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连说几次“小事一桩,心灰意冷”。

他觉得这些浮名已经无所谓了,“事情总有要完的时候”,无论是他还是茹桂,都应该放下这件事,回归正常的生活了。

是啊,事情总有要完的时候。

纵使赵养科心有不甘,那颗华山山石上新刻的“长安茹桂”还是不由分说地为这场署名权之争划上了句号。

但是,这场争论的意义远没有止步于此。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们这场官司没必要打,其实在我看来,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一个进步,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的著作权寻求法律保护,这是大家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赵养科说。

对于茹桂来说,这场官司的意义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茹桂后来将获得的赔偿全部捐给了陕西省慈善协会,用于抗震救灾。

他根本不在乎这些钱,他只是要争一个理。

也曾有好心人劝说茹桂,说他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字争来争去,劳心伤神。

但哪一个创作者能够接受自己的作品下署的是别人的名字呢?

创作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简短的“华山”二字,一笔一划,均凝结几十年功力。提、按、顿、挫,种种皆是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从赵养科2001年状告华山旅游发展公司起,“华山”二字之争最根本的目的从来都不是为了浮名虚利,其后隐藏的是他们对自己作品的保护,对艺术尊严和生态健康的保护。

他们对自己的创作,对社会道义和法律正义始终赤忱。

怀着对自己作品的信心,他们一次次提起申诉,一遍遍拉长战线,反复对比、反复回忆、四处搜集证据,只为挣一个公道。

书法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

此案虽已完结,但创作者们对自己尊严的保护永远没有止境。

这是书法之幸,亦是艺术之幸。

然有时在商业利益面前,艺术和尊严似乎不值一提。

久战之下,案件中似乎没有胜者。

可以说,赵养科和茹桂都是此事的受害者,他们冲在前线数年,最终落得个心神俱疲。

总之,赵养科和茹桂的“华山”之争不是两个字或者两个人的事,也不应只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笑谈,终结于华山上伫立的那块山石和其上崭新的“长安茹桂”。

作为当年案件的两位当事人,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书法之道,他们的作品,依然在市场上流行。

而当年的一切,就尘埃落定,不再升起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