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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理论 原理

在千变万化的色彩世界中,人们视觉感受到的色彩非常丰富,按种类分为原色,间色和复色,但就色彩的系别而言,则可分为无彩色系和有彩色系两大类。
种类
1.原色:色彩中不能再分解的基本色称为原色。原色能合成出其它色,而其他色不能还原出本来的颜色。原色只有三种,色光三原色为红、绿、蓝,颜料三原色为品红(明亮的玫红)、黄、青(湖蓝)。色光三原色可以合成出所有色彩,同时相加得白色光。颜料三原色从理论上来讲可以调配出其他任何色彩,同色相加得黑色,因为常用的颜料中除了色素外还含有其它化学成分,所以两种以上的颜料相调和,纯度就受影响,调和的色种越多就越不纯,也越不鲜明,颜料三原色相加只能得到一种黑浊色,而不是纯黑色。

2.间色:由两个原色混合得间色。间色也只有三种:色光三间为品红、黄、青(湖蓝),有些彩色摄影书上称为“补色”,是指色环上的互补关系。颜料三间色即橙、绿、紫,也称第二次色。必须指出的是色光三间色恰好是颜料的三原色。这种交错关系构成了色光、颜料与色彩视觉的复杂联系,也构成了色彩原理与规律的丰富内容。

3.复色:颜料的两个间色或一种原色和其对应的间色(红与青、黄与蓝、绿与洋红)相混合得复色,亦称第三次色。复色中包含了所有的原色成分,只是各原色间的比例不等,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红灰、黄灰、绿灰等(此处表示列举省略)灰调色。

由于色光三原色相加得白色光,这样便产生两个后果:一是色光中没有复色,二是色光中没有灰调色,如两色光间色相加,只会产生一种淡的原色光,以黄色光加青色光为例:

黄色光+青色光=红色光+绿色光+绿色光+蓝色光=绿色光+白色光=亮绿色光
色系
1.有彩色系:指包括在可见光谱中的全部色彩,它以红、橙、黄、绿、青、蓝、紫等为基本色。基本色之间不同量的混合、基本色与无彩色之间不同量的混合说产生的千千万万种色彩都属于有彩色系。有彩色系是由光的波长和振幅决定的,波长决定色相,振幅决定色调。

有彩色系中的任何一种颜色都具有三大属性,即色相、明度和纯度。也就是说一种颜色只要具有以上三种属性都属于有彩色系。

2.无彩色系:指由黑色、白色及黑白两色相融而成的各种深浅不同的灰色系列。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它们不包括在可见光谱之中,故不能称之为色彩。但是从视觉生理学和心理学上来说,它们具有完整的色彩性,应该包括在色彩体系之中。

无彩色系按照一定的变化规律,由白色渐变到浅灰、中灰、深灰直至黑色,色彩学上称为黑白系列。黑白系列中由白到黑的
变化,可以用一条垂直轴表示,一端为白,一端为黑,中间有各种过渡的灰色。纯白是理想的完全反射物体,纯黑是理想的完全吸收物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
在纯白和纯黑的物体,颜料中采用的锌白和铅白只能接近纯白,煤黑只能接近纯黑。

无彩色系的颜色只有明度上的变化,而不具备色相与纯度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们的色相和纯度在理论时等于零。二色彩的明度可以用黑白度来表示,愈接近白色,明度越高;越接近黑色,明度愈低。